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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涞水检察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

    信息发布者:代鑫琦
    2016-11-27 22:35:30   转载

    保定市、县两级检察机关13个单位近日获得市委、市政府的联合表彰。

      在2014-2015年度保定市文明单位评选中,保定市检察院及竞秀院、满城院、高阳院、安新院、定兴院、阜平院、涞水院、曲阳院、顺平院共13个检察院以优异的成绩位列其中。保定市检察院及涞水院、高阳院、顺平院、定兴院、曲阳院共6个单位同时拟推荐为2014-2015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。

      近年来,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文明创建为抓手,以文化建院为载体,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于心、外践于行。大力开展志愿活动,营造文明创建氛围;狠抓班子队伍建设,夯实文明创建示范基础;增强检察公信力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。

      保定市、县两级检察机关此次被授予“市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标志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,实现了新突破,这是市委、市政府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,更是鞭策和鼓励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新的起点,珍惜荣誉,发扬成绩,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、细举措,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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