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涞水县人民政府
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
为贯彻落实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,在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,现将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为保障公民不动产交易安全,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权,加快形成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,将县国土资源局、住建局、农业局、林业局等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登记、房屋登记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、林地登记等职能整合到涞水县不动产登记局。
二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涞水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,下设涞水县不动产登记局、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,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具体业务。
三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:土地、房屋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,待三至五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。
四、因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,需对原各部门登记信息进行数据平台对接交换及工作人员业务培训,决定自2016年9月25日起暂停办理土地、房屋、林地等原有登记业务。2016年9月30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,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。2016年9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(国有土地使用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、林权证、他项权证、预告登记证明、在建工程抵押证明等权利证书)继续有效,在今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更正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、证明。
五、涞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:涞水县政府街西延金月苑南区东5号商铺,咨询电话:0312-4535731。
特此通告
涞水县人民政府
2016年9月20日